洪艳蓉
法学教授
北京大学法院院
作者:李鹏、梁文依
来源:https://www.bilibili.com/opus/929028007684734998
发布时间:2026-09-12 18:35:38


摘要:
穿透式金融审判思维是一种新型审判思维方式,践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通过否定商事外观主义下当事人约定的表面意思,探究真实意思表示并认定合同性质及效力。
要点:
一、穿透式金融审判思维通过否定表面意思,探究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认定合同性质及效力。
二、在合同效力认定方面,对名为融资租赁实为借贷的业务,经穿透审查应定性为借款合同。
三、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向客户收取的所有贷款成本,年化利率过高的部分用于冲抵本息。
四、刑民交叉案件中,穿透式思维可避免民事、刑事、行政审判对同一事实作出性质冲突认定。
五、穿透式审判应审慎合理运用,与金融监管实现衔接协同,避免司法意志对私法活动过度介入。
来源:https://www.bilibili.com/opus/929028007684734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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