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鑫沃华盛(北京)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3-01-29 15:18:14
为进一步促进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即金融AMC,以下称资产管理公司)回归本源、专注主业,在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中发挥积极作用,银保监会日前印发《关于引导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聚焦主业积极参与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的指导意见》(62号文),明确指出,鼓励资产管理公司参与高风险中小金融机构兼并重组工作。适度拓宽对金融资产的收购范围,因疫情影响延期还本付息后再次出现逾期的资产或相关抵债资产在列。
严禁不良资产“假出表”
《意见》指出,要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资产管理公司要在夯实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底数的基础上全面评估风险,自主决定是否通过市场化收购处置不良资产、参与改革重组方案设计等方式,参与有关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处置。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按职责做好相关工作,不搞“拉郎配”,不摊派任务,不干预不良资产市场定价。
《意见》要求,严禁资产管理公司通过结构设计隐匿真实风险和不良资产“假出表”,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对涉及资管理公司股东权益的重大事项,应严格按照内部管理制度规定,履行相应的公司治理程序或向董事会、股东大会报告。
适度拓宽对金融资产的收购范围
《意见》指出,适度拓宽对金融资产的收购范围。相关金融机构可以将下列风险资产转让给资产管理公司:
1、涉及债委会项目;
2、债务人已进入破产程序;
3、本金或利息等权益已逾期90天以上;
4、债务人在公开市场发债已出现违约;
5、因疫情影响延期还本付息后再次出现逾期的资产或相关抵债资产。
《意见》称,完善不良资产一级市场定价机制。为解决交易双方对不良资产的估值分歧,允许相关金融机构和资产管理公司以真实估值为基础、在资产真实转让的前提下开展结构化交易。严禁资产管理公司通过结构化交易方式为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资产违规出表提供通道。
资产管理公司批量收购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可按照《关于印发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2〕6号)相关规定分期支付收购款。同时,资产管理公司向投资者转让不良资产而确需采取分期收款方式的,首次收款比例不得低于转让价款的30%。
鼓励资产管理公司参与高风险中小金融机构兼并重组
《意见》提出,优化金融资源配置。鼓励资产管理公司参与高风险中小金融机构兼并重组工作,推动高风险中小金融机构有序出清,优化区域性金融布局,提高有效金融供给。资产管理公司要发挥自身知识、技术、法律等优势,为并购方或地方政府提供咨询意见或制定兼并重组方案。相关中间业务服务可按照市场化方式收取费用,确保收费价格与所提供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相符。严禁资产管理公司直接出资持有风险金融机构股权,防止因处置风险产生新的风险。
意味着在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化解过程中,地方政府、监管部门以及资产管理公司将有可能成为“铁三角”,将会有越来越多的地方政府在化解中小金融机构风险时寻求资产管理公司的帮助。
《意见》提出,优化融资来源和结构。资产管理公司要加强资产负债统筹,逐步降低对短期融资的依赖,适当拉长负债期限,提升负债稳健性。金融管理部门支持资产管理公司适度增加金融债券发行规模,降低融资成本,改善负债结构,全面提升金融不良资产的收购和处置能力。
鼓励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依法依规认购资产管理公司发行的债务融资和资本工具,增强资产管理公司的资金和资本实力,支持资产管理公司更好发挥化解金融风险的功能作用。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持有资产管理公司发行的金融债券的风险权重,如满足相关监管要求,可适用商业银行权重。根据此前《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商业银行持有其他商业银行和资产管理公司债权的风险权重分别为25%和100%,这意味着商业银行投资资产管理公司债权的风险权重可能会由100%降至25%。此举将有助于提升资产管理公司化解金融风险的能力。
资产管理公司:机遇与挑战并重
近几年来,监管部门多次发声支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其在化解金融风险方面寄予厚望。面对疫情冲击的新形势与市场变化,资产管理公司更应优化发展战略规划,善于发挥独特优势与丰富经验,抓住后疫情时期的市场机遇,集中优势资源,积极投身不良资产处置、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等金融风险处置工作,充分发挥行业逆周期救助功能。
目前,全国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业务开展总体稳定,地方资产管理公司逐步规范。从不良资产市场需求端来看,在疫情影响仍然延续的情况下,资产管理公司将持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持续推进机构"瘦身",回归聚焦不良资产主业。此外,随着不良资产买方主体的增多,不良资产行业竞争将进一步加剧,而不良资产业务的逐步扩容,则迫切需求资产管理公司创新处置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