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艳蓉
法学教授
北京大学法院院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发布时间:2026-09-12 11:26:36

摘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7月24日联合发布《关于修改〈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自7月27日起施行。新规入罪门槛提高,敏感期界定更明确。
要点:
1. 1. 内幕信息敏感期界定更明确,突出惩治重点,强化源头治理。
2. 2. 证券交易成交额二千万元以上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3. 3. 与新修订的证券法和新出台的期货和衍生品法保持一致。
4. 4. 促进行刑合理衔接,构建立体化追责体系。
5. 5. 原解释自2012年施行已逾14年,系首次系统性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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