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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法律
位置:
IPO被否企业作为标的资产参与上市公司重组问答

来源:北京格韬律师事务所上市法律部

发布时间:2018-03-19 19:23:04

洪艳蓉
法学教授
北京大学法院院


  关于IPO被否企业作为标的资产参与上市公司重组交易的相关问题与解答

  问:如企业在申报IPO被否决后拟作为标的资产参与上市公司重组交易,请问对此有何监管标准?

  答:我会将区分交易类型,对标的资产曾申报IPO被否决的重组项目加强监管:对于重组上市类交易(俗称借壳上市),企业在IPO被否决后至少应运行3年才可筹划重组上市;对于不构成重组上市的其他交易,我会将加强信息披露监管,重点关注IPO被否的具体原因及整改情况、相关财务数据及经营情况与IPO申报时相比是否发生重大变动及原因等情况。我会将统筹沪深证券交易所、证监局,通过问询、实地核查等措施,加强监管,切实促进上市公司质量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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