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艳蓉
法学教授
北京大学法院院
来源: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布时间:2016-01-07 23:17:00
上证函〔2016〕17号
各上市公司:
为执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督促大股东、董监高遵守减持预披露等相关要求,根据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制定了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九十八号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计划实施情况公告》,现予正式发布,自2016年1月9日起施行。
上述临时公告指引全文可至本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法律规则”下的“本所业务指南与流程”栏目查询。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操作人员应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做好信息披露及业务操作申请相关工作。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一六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