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艳蓉
法学教授
北京大学法院院
来源: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布时间:2017-06-30 13:23:00
上证函〔2017〕682号
各上市公司:
为督促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履行减持股份信息披露义务,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证发〔2017〕24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证发〔2014〕65号)等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将原第九十八号临时公告格式指引修订为《第九十八号上市公司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进展/结果公告》,现予以正式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上述临时公告格式指引全文可至本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规则”下的“本所业务指南与流程”栏目查询。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做好信息披露及业务操作申请相关工作。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一七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