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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法律
位置:
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征求意见

来源:证监会

发布时间:2019-08-23 18:31:18

洪艳蓉
法学教授
北京大学法院院

证监会就《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

公开征求意见

中国证监会 www.csrc.gov.cn 时间:2019-08-23 来源:

  


日前,证监会起草了《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自8月23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证监会于2019年1月30日发布了《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达到一定规模的上市公司,可以依法分拆其业务独立、符合条件的子公司在科创板上市。”近年来,上市公司经营战略更加多元,借助分拆实现业务聚焦和均衡发展的需求逐步凸显。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上市公司分拆在境内上市,是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必然要求,对更好地服务科技创新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积极意义。为此,证监会审慎评估市场发展情况和实体经济需求,总结A股上市公司分拆到境外上市的监管经验,研究制定了《若干规定》,规范分拆试点条件和流程,开展A股上市公司分拆在境内上市试点。

  《若干规定》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分拆试点条件。对拟分拆上市公司设置盈利门槛、限制拆出资产的规模,保障上市公司留有足够的业务和资产支持其独立上市地位;要求拟分拆上市公司达到规范运作标准、分拆后母子公司均符合“三分开两独立”要求。二是规范分拆上市流程。上市公司分拆应按照重大资产重组的规定充分披露信息,履行股东大会特别决议程序,分拆后子公司发行上市应遵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重组上市的有关规定。三是加强对分拆上市行为的监管。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将依法追究违法违规责任;强化中介机构职责,由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分拆后的上市地位开展为期一年以上的持续督导。

  下一步,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将高度重视市场关切问题,对分拆上市试点中发现的虚假信息披露、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尤其是利用分拆上市进行概念炒作、“忽悠式”分拆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打击力度。同时,抓住分拆行为的信息披露、分拆后发行上市或重组上市申请、分拆后母子公司日常监管三个环节,加强对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的监管,严防上市公司利用关联交易输送利益或调节利润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证监会将根据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并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发布实施。

    


关于就《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

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功能优势、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大力培育战略新兴产业,我会起草了《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中国证监会网站(网址:http://www.csrc.gov.cn),进入首页右侧点击“公开征求意见”栏目提出意见。

2.电子邮件:ssb@csrc.gov.cn

3.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中国证监会上市部,邮政编码:100033。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22日。

                                       中国证监会

                                       2019年8月23日

  

附件1:《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2:《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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