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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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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银行王岩以实控公司套取2000余万贷款获刑十年

来源:财联社

发布时间:2023-07-01 20:00:04

洪艳蓉
法学教授
北京大学法院院

6月29日下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就发布了这样一个案例——王岩因对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行贷款“三查”不到位的违法行为负直接责任,被中国银保监会九江监管分局警告;同时对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行对集团客户未统一授信、减少审批程序进行授信的违法行为负直接责任,被中国银保监会九江监管分局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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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30日,财联社记者查明,王岩系江西银行九江分行原行长,因伙同他人从南昌银行九江分行骗取贷款2000多万元,被当地法院判决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处以有期徒刑十年,罚金15万。

  利用实控公司名义分行行长违规放贷2000多万

  6月30日,财联社记者梳理发现,王岩系1971年12月13日出生,汉族,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人,大学文化,2011年至2014年期间,担任南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现江西银行)九江分行行长。2015年12月16日,南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行在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名称变更手续,变更后名称为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行。

  作为当地分行的行长,王岩自然掌握了巨大的放贷权力。但要想放贷,必然要有人和公司配合。于是,王岩找到了自己实际控制的九江市泓宇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九江泓宇公司)等多家公司,伙同王进伟、熊俊芳、任亚龙,采取制作虚假的公司财务报表,操纵其控制的公司之间,或与其他关联公司互相签订虚假的购销合同、提供担保等手段,违规审批发放,多次从南昌银行九江分行骗取贷款,并将这些骗来的资金用于经营投资、归还借款和借给他人“过桥”周转资金。

  根据有关部门的统计,王岩伙同他人,违规审批发放,从南昌银行九江分行骗取贷款共计2190万元。但上述2190万元贷款最终收回多少、损失多少,相关文书并未披露。

  一审判刑十年上诉仍维持原判

  相关文书也披露了王岩具体的违规放贷的细节。比如,2013年6月、9月,王岩指使王进伟、熊俊芳虚构九江泓宇公司、江西顺源公司的购销合同为贷款用途并制作虚假的财务报表等材料,以九江泓宇公司的名义分别向南昌银行九江分行申请贷款500万元、400万元。

  更为恶劣的是,为了顺利放贷,王岩还将部分江西银行九江分行的客户拖下水。检方查明,王岩曾利用分行行长身份,要求南昌银行九江分行的客户九江赣昌实业有限公司、九江宏财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为该两笔贷款提供担保。同时,王岩还向银行下属审核人员打招呼,自己违规批准发放了贷款。

  此后,王岩改变贷款用途,将其中大部分贷款资金归还“过桥资金”,其余部分贷款资金用于归还江西金兆实业有限公司、江西盈和春公司的贷款利息及公司日常开支、购买房产。最终,上述两笔贷款逾期无法归还。

  2016年4月,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王岩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50000;王进伟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30000元;熊俊芳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10000元;任亚龙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100000元;责令王岩、王进伟、熊俊芳退赔,不足部分依法追缴,所扣押款物依法处置。

  据了解,一审后王岩不服法院判决,提出上诉。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11月16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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