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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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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再迎重磅新规堪称史上最严

作者:正观新闻

发布时间:2023-05-08 00:15:21

洪艳蓉
法学教授
北京大学法院院

新4月28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了关于就《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运作指引》共计32条,对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投资、运作管理等环节提出规范要求。

要点包括:

1.禁止通道业务

不得由投资者或其指定第三方下达投资指令或者自行负责投资运作。

不得为金融机构、其他私募基金管理人,资管产品及其他私募基金提供规避投资范围、杠杆约束、投资者门槛等监管要求的通道服务。

2.募集及存续门槛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初始实缴募集资金规模≥1000万。除市场波动导致净值变化外,连续60个交易日资产净值

3.特殊投向适当性匹配要求

主要投向流动性较低资产、衍生品、境外资产的,投资者风险评级不得低于基金风险等级。

4.申赎管理

开放式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至多每月开放一次申赎。特定产品除外。

5.锁定期安排

锁定期≥6个月。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员工自有资金参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跟投的份额,锁定期≥12个月。

6.规范分级基金

开放式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不得进行份额分级。分级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设定分级倍数限制。不得将中间级份额计入劣后级份额;不得投资其他分级金融产品劣后级份额。

7.禁止多层嵌套

不得通过设置复杂架构、多层嵌套等方式规避监管要求。

8.规范债券投资行为

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员工不得参与结构化债券发行,不得直接或者变相收取债券发行人承销服务、融资顾问、咨询服务等各种形式的费用。

单只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债券的资金,不得超过该基金净资产的10%。

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债券的数量,不得超过该债券存续数量的10%。

单只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发行的债券总额比例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25%。

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发行的债券的总数量,不得超过相关债券存续数量的 25%。

9.私募量化基金

开展量化交易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历史交易记录、策略源代码、算法或策略的文字说明及其他相关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20年。

10.业绩报酬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计提业绩报酬除另有规定外,应当以基金份额取得正收益为前提。

11.投顾业务

私募基金管理人开展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的,应当参照本指引执行,不得通过担任投资顾问方式规避本指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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